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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父母要我们离婚,理由很老套,但却是事实:他们家需要一个男孩来继承家业,而我却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从公婆要求我们离婚,到我自己提出离婚,只用了短短的半个月。
这期间,我经历了张超最初不离不弃的许诺,到扛不住压力和我离心。
他的转变让我决定,不能把自己的余生和孩子们的未来,寄托在这个爬藤一样的男人身上,以及这个重男轻女的家庭里。
我从怀孕后期就回归家庭了,在我重回职场之前,我得保证有足够的金钱,支撑我从这段坍塌的婚姻中走出来,带着孩子们重新生活。所以我委托律师帮我处理离婚财产的清算。
和律师见完面,我彻底懵了。
律师告诉我,我所提供给他的房产和商铺信息,虽然是在我们婚后置办的,但却没有在我的名下,这对我离婚财产分割诉求是不利的。
我知道婚房是结婚前张超家准备的,属于婚前财产,我没有资格要。
在我怀了双胞胎后,公婆说家里多了两个小孩,得换个大房子,他们买了现在这套房子送给我们,我一直以为这是我们的婚后财产。
商铺是为了让我安心在家带孩子,给我们家的生活保障,也是我们婚后置办的,怎么会对我不利?
其实当时办理住房的房产手续时,只写了张超一个人的名字,我觉得不妥,提出要加上我的名字,张超说这是我们一家四口的爱巢,是婚后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我觉得他说的有道理,就没有再追究。毕竟谁在婚内买房子的时候都不是奔着离婚去的。
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证明我当时的想法是多么的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