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台湾高雄1名兽父自2014年起将亲生女儿当成性奴,每周性侵一次,只有生理期放过,少女去年难忍创伤报警,被送往安置,竟遭父亲埋伏强拉上机车载回家泄欲,甚至使用充电线勒脖。二审将兽父的性侵、杀人未遂犯行各判2年至7年,共659年,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外加一审定谳的违反保护令1年刑期,总刑期共660年。
判决指出,少女自国中起就被父亲在家强脱裤子性侵,当时她喊痛反抗并未得逞,没想到数月后从毕业旅行回来,又惨遭父亲蹂躏,尔后狼父每周便性侵她一次,每个月3、4次,仅有生理期来会放过她,若少女抗拒便会被打、骂,或扬言公开她乱伦的事,为此隐忍4年。
前年少女向母亲告状,父亲被要求搬离,随后狼父传简讯向女儿道歉称「不奢求得到谅解,但不要恨我。」不到几个月又故态复萌,不仅逼奸少女还要她签署双方合意性交的同意书。去年3月,狼父还恫吓她要到校园广播,少女心生畏惧拨打113求救才获得安置。
未料狼父并没因此收手,甚至骑机车到安置机构堵人,将少女踹倒在路上,不顾路人阻止,强拉少女上机车,载回祖母家时恐吓「想活命就好好配合」,再度性侵女儿。除此之外,狼父得知少女交男友,还曾用手机充电线勒脖,少女被勒到几乎失去意识,经苦苦哀求,狼父才松手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