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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三十的江先生只想谈一场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
在两人共同的朋友的见证下,江先生准备了鲜花和钻戒。
在向相恋了三年的女友胡小姐求婚。
胡小姐也当场接受了江先生的鲜花和钻戒。
在求婚仪式过后的第五天,江先生通过转账的形式给了胡小姐8万彩礼钱。
然而,仅仅过了几天时间,胡小姐就提出了分手。
江先生在挽回无果的情况下,希望胡小姐将8万彩礼和钻戒退还给他。
毕竟这钱不是大风刮来的,也是自己的辛苦钱。
但是却遭到了胡小姐的拒绝。
胡小姐并不承认这8万块钱是江先生付给她的彩礼钱,而是对她的补偿。
江先生在和胡小姐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胡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彩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