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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拥有的车辆出事故,那么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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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利退休后,与自己的两个朋友李宁和周晓各出四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跑出租,约定由赵利驾驶,收入各按1/3的比例分配。一天,赵利驾车将行人钱某撞伤,钱某总共花去医药费3万元。

随后,钱某得知这辆车是赵某和他的两个朋友共同拥有,便要求他的两个朋友共同赔偿全部医药费,而李某和周某则认为,事故是由李某一人造成,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7条明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的内部关系上,共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如果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由于这辆车是他们三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且占份额一样,最终他们三人各赔偿了钱某一万元的医药费。赵利撞伤钱某,而李宁和周晓作为按份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钱某的医药费可以要求李宁和周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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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如甲、乙、丙、三人各出两万,买了一台打钻机,则甲、乙、丙三人对这辆钻机各自都享有1/3的权利,各自也都分担1/3的义务。按份共有人,他们各自占多少份额是由法律规定的,没有法律规定的,便由共有人共同协议约定,原则上是按共有人各自出资的多少比例来确定他们共有的份额。

2、动产和不动产分别指的是什么?

动产,顾名思义,流动的资产,长期投资和除了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指能脱离原有的位置,而存在的资产。

不动产,指仅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如土地,房屋,林物等,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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