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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为外籍人士讨薪47万引发争议!工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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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则北京朝阳工会为一名外国员工讨薪的消息刷爆了网络。这名外籍员工在北京工作的时候,被一家公司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以及两年的年终奖。这三个月有17万元的工资,两年的年终奖也有30多万,这么算下来已有47万元之多。这次北京朝阳工会倒是挺给力,为这位外籍员工讨回了工资。  

工会这次帮助外籍人士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却引发很多网友的强烈反响,这无非跟国人在讨薪路上苦苦挣扎维权困难是有关系的!这个事件让人们联想到了一个问题:中国的雇主和工会是否存在双重标准?  

工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  

大家有了解过吗?不妨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总则节选: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可以看出工会应该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但是现在我们的企业中,工会更像是上级委派的一名或者多名员工组成的组织,甚至有的单位为了应付检查干脆让企业主要领导人任工会主席!这难道不是违背了工会法准则第二条吗?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这条规定了是中国境内的劳动者,所以这次工会帮助外籍人士维权,是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所以外籍人士在国内享受同等的权力!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基本二字很重要,如果工会连这个基本职责都不去做,那么这样的工会一定是不合格的!  

个人印象中的工会形象!  

在我印象中的工会主要工作是定期收工会会费,然后不定期会给会员发一些福利,好的时候给个三百购物卡,不好的时候发点日用品,至于帮助职工向企业维权,实在是难以看到!  

本次为外籍人士讨薪成功,之所以反应强烈,跟部分国人没有享受到工会帮助不无关系,国人职工被拖欠工资或者被辞退,往往都需要自己去投诉去仲裁,很难有工会能出面调解,这就似乎形成了两个标准,外籍人士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也就难免被人诟病!  

国人因为三千块钱讨薪被判恶意讨薪,工会沉默!  

外籍人士讨薪,工会排除万难帮助!双标!  

工会如果不能停止双标,就真成摆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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