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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香港跑马地纸盒藏尸案真相,欧阳炳强是不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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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1974年12月16日,少女卞玉英乘电车到跑马地,在安美雪糕公司买雪糕及借用电话后被杀害。翌日,清洁女工林嫂在跑马地黄泥涌道一间兽医诊所门外的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发现卞的裸尸,尸体两个乳头被割去,耻毛被烧焦,死状恐怖。

  法医调查结果显示,死者的两个乳头被割去,下体有被灼伤的痕迹,灼伤所用凶器疑似电焊器,但死者处女膜完好,没有被性侵的迹象。死者死亡时间是16号下午21点至凌晨(后改为下午18点至凌晨),死因是被人勒毙,窒息死亡。
       

  警方走访了案发现场周边的店铺,没有找到一个目击证人。无奈之下,警方只能从别的地方入手,此时,装尸体的纸盒成了所有人关注的焦点,通过外观标识,这个纸盒是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警方迅速联系上了日立的厂家,调查表明,该品牌电视机,是于1972年4月初才开始在港面市,对比现在香港通用的纸箱用料,厚度等参数,确定就是属于代理商现行所用的纸盒,而这个纸盒,是于1973年之后才投入使用。随后,警方便开始调查在此之后经营此品牌的代理商们。

  另一边,警方通过询问当天与死者有约的同学陈彬彬得知,死者喜欢吃雪糕,会经常前往雪糕店,于是警方通过跑马地车站及发现尸体所在地为中心,扩散周边雪糕店调查,巧的是,在一家名为“安美雪糕店”内,警方发现了一批纸箱,这批纸箱同装有死者的纸箱隶属同一批产品,经过细致搜查后,还找到了一根电线(电线胶皮与死者头发里残留的胶皮相同),电焊器(疑似灼伤死者下体的凶器)及一批被告人的衣物。经化验得知,死者指甲内的部分纤维同嫌疑人的衣服纤维一样。

  警方迅速抓捕了店里当晚值班的工作人员--欧阳炳强,欧阳炳强被抓后,一直否认自己杀人,称自己无罪。他的妻子也极力为他找律师辩护。但目前现有的所有环境证物对他都不利。

       
  嫌疑人-欧阳炳强

  事件到这里时,欧阳炳强的确有很大的嫌疑,但有趣的是,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提出了几个质疑点,而这几个质疑点最终也没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1.装有死者的纸盒上验出有指纹,但不是欧阳炳强的。

  2.案发现场没有发现死者的指纹。

  3.死者身上,指甲内共发现269条纤维,但警察选择性忽视其他纤维的来源,只认定了其中7条与嫌疑人所穿西服相同的纤维。

  4.嫌疑人与死者完全不认识,没有杀人动机。

  5.警方修改死亡时间,初步判定及最终判定时间不一致,前后相差3小时。

  因此案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完全凭环境及证物定案,加上以上这些疑点,于是,便有很多香港市民认为欧阳炳强是无辜的,甚至会贴大字报以示抗议。欧阳炳强的妻子也一直为此案奔波,此案一直打到伦敦枢密院,但却并未获成功。

  1975年,欧阳炳强被判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特赦,改为终身监禁,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申请假释后,于2002年9月11日获得假释。

  出狱后,记者再采访他时,他说:“自由的感觉真好,不想再提以前的事情了”。
        

  那么欧阳炳强到底是不是凶手呢?直到今日,仍然会有很多人谈论这个话题,如果是他,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应该的,也能告慰死者的亡灵,但如果不是他,凶手又是谁呢?这一切可能只有他和已故的死者才能知晓。

  可是有两点我觉得很奇怪:

  1.凶手出于什么目的要脱去死者的衣物并且割掉她的乳头,灼伤她的下体呢?

  2.抛尸为什么这么随意?纸盒装起来直接扔在大街上?

  除了在先前写过的《全球未解悬案系列之六:黑色大丽花虐杀事件》一案中见过如此张扬的抛尸,大部分案件都是选择藏匿或者毁尸灭迹,少有这种明目张胆的丢弃。

  此案虽不知道判罚的对错,但在仍存有很多疑点的情况下判罪,还是觉得有点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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