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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三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红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警方提醒:现阶段,国内疫情虽然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危险仍然存在。在疫情面前,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遵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亦是对他人负责。切勿抱以侥幸心理,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