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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事件最新进展,曾春亮案一审宣判,死刑!
据天目新闻消息,1月11日上午9时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曾春亮不予否认。但对检方提出其7月22日进入被害人家中涉嫌抢劫罪,曾春亮辩称自己当时没有使用暴力。
就曾春亮提出的上述异议,刑事判决书显示,关于被告人曾春亮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庭审认为,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也不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宜春中院还指出,"入室抢劫"不以是否构成盗窃罪为前提,而是以入室盗窃行为为前提。被告人入室后是否盗窃到财物,不影响对其入室盗窃事实的认定,和转化抢劫的行为定性。
在最终的自我陈述环节,曾春亮对法官表示“没什么说的,尽快枪毙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