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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
12. 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13. 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14.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15. 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
16. 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
17. 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18. 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19. 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20. 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