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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最高检工作报告原文:网络大 V" 辣笔小球 " 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首次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江苏做法:2021 年 2 月 19 日 10 时 29 分、10 时 46 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 " 辣笔小球 ",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 月 20 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 月 25 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1 年 3 月 1 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网民 " 辣笔小球 " 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我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