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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连续提高抚恤和补助标准 保障退役军人优待政策有效落实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刘欢

  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10月13日电 (李隽)“我们修订《青海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解决医疗难问题。连续四年以平均10%的比例调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由2018年的8万多元提高到今年的11.6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从3.15万元提高至3.74万元。”13日,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海宁在“青海这十年”退役军人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悉,2018年11月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挂牌成立。截至目前该省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机构全部组建,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3576个,依托社会力量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党领导下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同向发力的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成。

  青海编制《青海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出台涵盖退役军人思想引领、安置就业、优抚褒扬、服务管理、权益维护以及双拥共建等方面政策文件30余个。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主阵地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体系,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全省烈士纪念设施面貌明显改观。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隽 摄

  “重视做好退役军人培训工作,全省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90%以上,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出台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消防员招录倾斜政策,常态举办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鼓励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实现‘质量、数量’双提升。”刘海宁说。

  该省制定发布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明确荣誉激励、医疗服务、养老住房、旅游交通等八个方面优待内容。修订《青海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解决医疗难问题。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副处长谢军介绍,三年来该省累计下拨各类优抚资金6.3亿元,确保1.5万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政策待遇有效落实。同时,建立青海省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帮扶援助,累计为283名退役军人家庭发放帮扶资金219万元,帮助解决突出困难。(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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