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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塞浦路斯大使馆发布关于调整无配偶公证办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黄钰涵

  齐齐哈尔新闻网10月18日电 据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塞当地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即日起,驻塞浦路斯大使馆不再受理在塞中国公民无配偶声明书公证业务。如拟在塞浦路斯登记结婚,建议按以下程序办理无配偶公证及相关认证手续:

  首先应在中国国内相关部门办理无配偶公证,然后在中国外交部和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先后办理领事认证,最后在塞浦路斯外交部办理认证。

  有关领事认证手续可参考以下链接:http://cs.mfa.gov.cn/zggmcg/lsrz/。(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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