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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历史名人做店招还需进一步规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李岩

何勇海

  “李白、薛涛咋个成了茶楼、餐馆的名字,有些不妥。”近日,有成都市民在街头看到打着“薛涛茶楼”“薛涛鱼鲜馆”“李白滇臊子米线”等招牌的店铺后反映,认为把历史名人的名字用于餐饮店名太过随意。据报道,在全国各地,很多历史名人都被抢注了商标,仅与“李白”相关的商标申请,就检索出共1258件。

  用历史名人做店招,的确是见惯不惊之事。商家热衷于此道,是想蹭历史名人的知名度、美誉度,快速制造吸引力、树立品牌形象,这样就可缩短成名甚至知名的时间,减少宣传推广等成本。当然,商家也想借此给自己的生意增添一些文化气息。

  现实中,不少消费者对招牌中的人名信息(尤其是名人信息)总会感到好奇,只要和人名、名人扯上关系,总会忍不住打听。比如在成都,不少人问商家为什么要使用“薛涛”作店名,因为有的顾客不知唐代有个著名女诗人薛涛,还误以为薛涛是老板的名字。这就足以证明,使用人名或是用名人的名字作店招能够产生较大的注意力效应。

  用历史名人做店招是否侵权?每当有人质疑这类商业行为,涉事商家均会表示“有商标,授了权”。打着“薛涛”招牌的商家,在餐饮、酒类、茶类、器具类等经营范围内注册了“薛涛”商标;注册“李白滇臊子米线”的商家对“李白滇”申请注册了经营范围相对应的商标,并获得授权。据法律专家介绍,我国《商标法》并没有明文禁止历史名人姓名的商标注册和使用,也可以获得授权,但是否获得授权则由专业机构来判断;历史名人姓名不涉及相关联行业,也不涉及专用名词,因此在商标注册后,只要合法合理使用,不带有歧视性或是不良影响,使用范围是没有限制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用历史名人做店招一般并不违法,但尽管如此,还是应当尽快规范这样的商业行为。具有较高知名度、较高美誉度的历史文化名人,是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的文化符号,甚至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符号。对一个城市、一个地方来说,名人可以作为一种稀缺性旅游资源来开发,而不宜成为一些商家可以随意开发利用的商业资源。当大量历史名人出来为商业生意“站台”,看似是在宣传那些历史名人,实际上,可能会拉低历史名人的既定“人设”,有恶搞之嫌。

  据报道,近年来很多历史名人都被抢注商标,李白、王羲之、王阳明、周瑜、曹操等都是商标抢注的“香饽饽”。甚至出现“屈原”沦为猪饲料、“汉高祖”沦为糕点等情况出现,伤害了国人的文化感情。

  因此,用历史名人注册商标以及做店招,仅仅是合规合法还不够,需要通过出台具体的政策,从使用范围和类别等方面予以规范,也就是要有明文规定的使用限制,而不是仅由专业机构来判断是否授权。比如李白、薛涛可以为文化企业、文化产品代言,而不能为茶楼、餐馆以及米线等代言,以保障其代言的商业品牌,与其历史文化气质相得益彰。

  近年来,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名人姓名商标的审查审理,现在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要获得授权就更难了。这应该不仅限于当今公众人物的姓名,还应包括历史名人的姓名。历史名人是一个民族的宝贵财富,需要保护好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对于滥用历史名人姓名、伤害民族情感等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北京青年报)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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