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10月27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以领养代替购买”,这样的观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于是,一些爱宠人士在手机上看到“免费领养”的信息,常会主动联系。但请注意,你的爱心可能被人当作赚钱的“工具”。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免费送养宠物,最后成“强卖”
在浙江生活的林林(化名)近日就因一时不慎,掉入了免费领养的骗局。
“当时意外刷到了‘免费领养’的视频,刚好我想养个猫,就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林林告诉中新财经记者。
据林林讲述,线下见面的时候,看到猫很可爱很活泼,头脑一热就签了合同,698元一次性买了一包猫粮、一盒益生菌和一管营养膏。合同显示,之后还要连续购买一年猫粮,每月一包,每包249元。
但让林林没想到的是,领回家的第三天,猫猫就出现症状,带去医院检查后确诊猫瘟,直接住院治疗。
随后林林和卖猫的人沟通,“卖猫的人先是表示,检查数据作假,后又否认猫瘟是其带来的,还说如果一周之内死了给我换一个。”林林称。
最终林林花一万多元治好了猫,由于对方提供的猫粮查不到相关信息,林林还为猫换了猫粮,但由于已签署合同,之后林林恐还要继续购买对方提供的猫粮。
资料图。 泱波 摄虚构送养信息,只为诈骗钱财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人在网上发布虚假免费宠物领养信息,在爱宠人士支付托运等费用后将其拉黑,诈骗他人钱财。
目前在江苏生活的杉杉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据杉杉介绍,此前某人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到她,说有布偶猫咪,无偿领养。杉杉便与其私信聊天,由于对方提供的地址离她较近,她原本想用顺风车,但对方表示需要托运,杉杉答应后,自此进入了对方的圈套。
“对方给了个支付宝的收款码,说是直接给平台,上面显示淘宝代付,我转过去以后,发现对方账户没有实名。”杉杉说。
虽然已起了疑心,但当对方说托运需要活体托运的运费险,等猫猫到了就会退回账户里,杉杉还是选择了照做。随后杉杉向对方索要微信号、手机号以及订单链接时,对方一再推辞,还劝其再支付猫粮的钱。等杉杉意识到自己受骗,问对方钱能不能退回时,对方佯装答应,但后来拉黑了她。
六百多元“打水漂”后,杉杉告诉记者,“我后来发了帖子,发现很多人都被这个人骗了。”
资料图。 泱波 摄陷入骗局后,领养人该如何维权?
和林林、杉杉一样,近年来,遭遇宠物“免费领养”骗局的人越来越多,而且以品种猫为主。
对于打着“免费领养”的幌子,签署协议“强卖”这种情况,有业内人士透露,近年来,随着宠物猫市场火热,部分猫贩子和“后院猫舍”恶性竞争,随意繁殖,导致品种猫价格跳水,大量囤积的品种猫销售困难。
于是,有人假借“免费领养”,“套路”领养人,甚至销售有健康问题的宠物,最后由领养人承担损失。
被对方“套路”签下合同的林林告诉记者,“对方也没有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后面不太想按照合同购买猫粮了,但担心违约要付赔偿金。”
领养人和送养人签署的宠物免费领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内容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特定无效情形的,都应当认定有效。”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兵表示。
但倘若在免费送养宠物时,送养方隐瞒宠物生病等问题,还通过宠物免费领养协议售卖劣质食物、宠物用品,当事人可以诉诸法律。
闫兵告诉中新财经记者,“首先,隐瞒被领养动物的重大疾病或缺陷可能构成民法中的重大误解或缔约过失情形,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主张撤销或解除合同。”
“其次,针对售卖劣质宠物食物及用品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以消费者的主体身份主张消费者权益,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赔偿。”
“此外,这种情形还涉嫌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闫兵补充道。
至于杉杉遇到的虚构宠物免费送养事实,在支付托运费等费用后将其拉黑这一情况,闫兵认为,“这种情节属于典型的诈骗,如果达到对应的非法获利数额或者多次实施类似诈骗活动,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此前有地方法院发文提醒称,“免费领养宠物”是一种流行于网络的新型诈骗手段。对于网上发布的免费领养信息,领养人需要仔细核对,切勿同情心泛滥或者贪小便宜心理作祟,盲目相信对方。领养宠物最好选择同城当面领养,谨慎选择异地领养。宠物在外地时,领养人最好自己选择正规物流公司和货到付款方式,切勿轻易汇款或转账。一旦发现被骗,应保存证据,立即报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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