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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条例草案 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姜雨薇

  中新社香港10月26日电 (记者 刘大炜)香港特区立法会26日三读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旨在令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和执行机制达至“全覆盖”。

  该条例草案系2019年1月18日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在港的具体实施。草案订明“向香港法院申请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与“授权香港法院就香港民商事判决发出经核证文本和证明书”两套机制,以方便当事人寻求在内地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会议上发言表示,草案的订立旨在令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和执行机制达至“全覆盖”,连同其他已实施的司法互助安排,当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内地申请执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不同类型的民商事判决,减少当事人向两地法院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

  林定国指出,更全面的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判决机制能令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可跨境强制执行的情况更明确和可预测,降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通常所涉及的风险,节约法律费用和时间,有利于促进两地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

  多名立法会议员在会议上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认为可以为相关业界提供帮助。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表示,当下许多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庭判决难以同时在普通法系下的香港以及大陆法系下的内地相互执行,内地的判决须重新在香港起诉,这不仅浪费时间和金钱,也无法满足市民需求。条例草案的通过将解决这一问题,有助促进两地社会更加紧密融合。

  同时他也表示,因条例草案性质复杂、适用范围广泛,希望特区政府能对公众及法律界、商界相关利益人士有效宣传、加强了解。(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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