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1月6日电 题:粤港澳推动法律规则衔接 打造国际“仲裁友好型”法域
作者 方伟彬 吁青
粤港澳大湾区蓬勃发展,对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粤港澳正不断推进法律规则衔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涉外审判工作情况,6次提及广东法院,涵盖了域外法查明、网上授权见证、跨境商事纠纷调解等内容。
深圳前海法院邀请香港法律查明专家出庭。 广东高院 供图记者6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获悉,2019年至2021年,广东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5万余件,其中涉外1.43万余件,涉港3.08万余件,涉澳4700余件,涉台5500余件。
探索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
“根据原告提交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书,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本金116.4万美元、利息1.01万美元。”案件承办法官瞿德雄说。
这是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审理一宗跨境金融纠纷借款案的一幕。瞿德雄法官根据前海法院制定的《域外法查明办法》,对香港法律下该合同的效力、本金、利息计算等问题进行审查。
前海法院的这个例子是广东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的缩影。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东高院出台相关意见,探索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注册的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在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形下,协议选择适用港澳法律解决争议。
打造国际“仲裁友好型”法域
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涉外审判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美国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裁决案具有标志意义。
2010年,广州某贸易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工程设备买卖合同,并约定若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则提交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根据国际惯例在项目所在地广州进行仲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综合考虑,于2020年8月4日,参照国际上关于仲裁地作为确定仲裁裁决基础的关键因素,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最终作出裁决。
“该案首次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认定为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对于中国仲裁业务的对外开放和仲裁国际化发展具有标志意义。”此案审判长徐玉宝说。
徐玉宝表示,该案首次确定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够在内地直接申请执行,为中国树立起了“仲裁友好型”的法域形象。
加强涉港澳案件诉讼服务
过去,港澳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采取在内地法官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到公证机构公证、请港澳律师见证等三种方式进行,一般耗时要30天左右,费时费力费钱。
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 广东高院 供图记者了解到,广东法院于2021年3月开始,全面升级“AOL授权见证通”系统,服务对象也从港澳延伸至全球。该平台使域外当事人线下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见证周期从原先的30天左右缩短到5分钟,费用从300元人民币至5000元人民币降为零成本。
截至目前,广东法院为15个国家和地区的1743件案件境外当事人在线办理委托见证手续,大幅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