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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0日公布,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去年,中国宣布,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
中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后续,中国将继续根据换文进展,逐步给予所有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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