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11月25日电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5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发布该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司长王忠刚对《办法》的解读,要点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为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铁路旅客车票实名购买、查验要求,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出台了原《办法》。近年来,随着铁路的快速发展,电子车票全面实施,自动实名售票、取票、检票、验票等新设备和人脸识别等新技术逐步投入应用,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亟需修订完善原《办法》,并与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相衔接。
二、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有哪几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车票实名制管理范围。在原《办法》对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同时,对部分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及相关车站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专门规定。
(二)细化车票实名购买要求。一是明确购买车票以及办理补票、取票、改签、退票等业务时应当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二是明确通过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窗口等方式购票时可以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增强可操作性。三是明确旅客丢失实名制车票后的挂失补办程序。
(三)完善车票实名查验规定。一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旅客应当配合;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开设人工实名查验通道,为老年人、证件无法自动识读、需要使用无障碍通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三是明确在旅客列车上的实名查验要求。四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和相关防护措施要求。
(四)增加法律责任的内容。一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止扰乱车票实名制管理秩序的行为。二是对铁路运输企业不落实车票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行处理;对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是明确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情形的责任。
三、新修订的《办法》调整了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出于哪些考虑?
原《办法》明确,“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近年来,随着铁路的快速发展,电子车票已实现全覆盖,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早已超出原《办法》规定范围。
为此,在总结近年来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实名制管理范围调整为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鉴于部分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及相关车站受设施设备、环境条件等影响,确实暂不具备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条件,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待上述旅客列车和车站具备车票实名制管理条件后,逐步推动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全部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
四、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车票实名制管理的有效身份证件,出于哪些考虑?
原《办法》将车票实名制管理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具体种类授权由铁路运输企业向社会公布,主要考虑当时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工作刚刚起步,有效身份证件可能会有较大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近年来,随着铁路的快速发展,铁路运输市场环境发了较大变化。为了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不同铁路运输企业间有效身份证件的互联互通,方便旅客顺利出行,在总结近年来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民航、道路、水路等交通行业的做法,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分人工售票窗口、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4种购票渠道明确可以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种类。
五、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便利旅客出行方面,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制度安排?
第一,推进不同铁路运输企业间有效身份证件的互联互通,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分人工售票窗口、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4种购票渠道明确可以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种类。第二,明确车站要设人工实名查验通道,为老年人、证件无法自动识读、需要使用无障碍通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第三,明确铁路运输企业要为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提供咨询服务,并鼓励铁路运输企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证设备等方式为旅客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提供便利。第四,鼓励铁路运输企业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积极开展有效身份证件线上核验,推广使用自助实名查验设备,为旅客提供无接触式查验服务,提高通行效率。第五,明确部分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及相关车站受设施设备、环境条件等影响,暂不具备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条件的,可以由铁路运输企业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中新财经)
【编辑: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