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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应对新冠病毒?沈阳市六院感染科主任来“支招”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朱延静

  齐齐哈尔新闻网沈阳12月17日电 (李晛)12月17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第104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沈阳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组长刘洪艳作为一名感染科医生,三年来一直工作在抗疫前线。会上,她对于民众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解答。

  一是居家隔离注意事项。

  1.如果没有新冠感染的相关症状,不需要提前预防使用药物,没有症状不需要用药。

  2.一旦出现感染,虽然发病后会引起食欲下降,但还是鼓励进食,尤其进食一些蛋白质的食物、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提高抵抗力,争取早日康复。

  3.目前奥密克戎毒株感染,针对临床出现的症状,用药上主要原则是:针对每个患者不同的症状,选用不同作用的药物;新冠是病毒感染,属于自限性疾病,我们用药主要目的是改善症状,相对舒适地度过感染阶段。

  4.针对发热:一般情况下,38℃以下,不需要服用退热药物,以物理降温为主;如果体温超过38℃,可以酌情应用退热药物,较为安全的退热药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布洛芬、安乃近,选择其中1种即可,按照说明书服用,不要超量,热退后即可停用。退热药不是吃得越多体温恢复得越快,口服退热药物需要适当增加饮水量,出汗后体温会逐渐下降。退热药使用一般不应超过3天。

  5.一些清热、祛湿的中成药物,建议只应用一种即可,不要重复使用。

  6.针对咳嗽咳痰,可以应用一些止咳、化痰的药物,比如复方甘草制剂、枇杷露等;伴有咽痛,可以口服咽痛消炎丸等缓解咽痛的药物;伴有流涕、鼻塞等症状,可以应用一些抗过敏药物缓解症状。根据出现的症状,选择对症治疗的药物,不可盲目叠加使用多种“感冒药”。

  7.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的症状缓解后,就应该适时停药,无需“巩固”疗效。

  8.特殊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这类特殊人群的用药,要根据药品说明书或咨询专业医生使用。

  二是到医院就诊的时机。

  刘洪艳说,如果出现了呼吸困难或者是气短;经过药物治疗以后,仍然持续发烧超过38.5℃,时间超过3天以上;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儿童出现一些嗜睡、拒食、腹泻呕吐等情况,治疗以后不缓解,超过2天以上;孕产妇出现了头痛头晕、心慌气短,或者出现胎动异常等情况,需要到医院进一步诊治。

  此外,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以及元旦、寒假的临近,外出务工人员、学生返乡潮将对沈阳市外防输入带来压力,社区隐匿传播和扩散风险也将持续存在。刘洪艳提醒大家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身健康;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关爱老人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她建议,无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后满3个月要尽快完成加强免疫。(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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