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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查办知网垄断案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唐炜妮

  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知网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开展调查。12月26日,根据《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不得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学术资源合作;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销售数据库服务,并处以其2021年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同时,坚持依法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监督知网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要求其围绕解除独家合作、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一、行政处罚决定是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维护用户利益的必要措施

  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知网通过独家合作锁定了学术资源,维持、巩固、强化自身市场支配地位,直接限制了期刊和高校自由选择学术传播渠道,导致其他竞争性平台上可选择学术资源大幅减少,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以及作者的利益,限制了学术资源自由传播,影响了学术传播的范围和效率。知网从2014年开始持续较大幅度提升数据库服务价格,并将学术价值较高的期刊拆分进行单独销售,变相提高整体销售价格,导致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用户获取数据库服务的支出大幅上涨。知网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限制了用户的选择空间,不当增加了用户负担,损害了用户合法利益。

  总体看,知网实施的独家合作和不公平高价行为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侵害了多方用户合法权益,影响了学术交流传播。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不得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学术资源合作;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销售数据库服务。这是恢复和维护相关市场竞争,保护用户合法利益的必要之举。

  二、行政处罚决定有助于推动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创新发展

  在数字化时代,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应该是知识的传播平台,创新的支撑机制。知网的垄断行为,损害了学术生态环境,影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必然会阻碍知识传播,妨碍学术创新。

  知网通过独家合作垄断学术资源,使学术期刊和博硕士学位论文等重要学术资源难以自由流动和传播,影响了用户及时有效获取学术资源。知网为牟取垄断利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形成知识获取壁垒,阻碍学术资源自由传播和共享,影响构建良好学术生态。知网实施独家合作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降低了市场竞争的层次和水平,影响了学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畅通传播,破坏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良性竞争,妨碍模式创新,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不当降低了市场竞争的强度和水平,抑制了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影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在充分竞争和不断创新中持续优化和发展。行政处罚决定及时纠正知网限制知识获取渠道、提高知识获取成本的违法行为,是促进我国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必要之举。

  三、行政处罚决定充分考虑了知网自查整改措施的可能效果

  在反垄断调查程序启动之后,知网主动开展了自查整改。知网承诺了五个方面共15项整改措施,包括:解除独家合作方面,彻底整改与期刊、高校的独家合作,并将与期刊、高校推进非独家合作模式;大幅降低数据库服务价格方面,服务价格三年内下调30%以上,并完善定价机制、纠正不合理销售模式、建立价格沟通机制、扩展免费服务项目、强化平台公益属性;保护作者合法权益方面,着力解决知网与著作权人,以及期刊、高校等主体之间的授权链条不完整、不规范问题,依法合规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并完善稿酬支付办法,健全作者服务机制;持续优化相关服务方面,开放个人论文查重服务,提升学术不端检测技术水平,有效提升用户学术不端检测质量;全面加强合规建设方面,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对知网开展反垄断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目的不是罚款,而是规范知网的经营行为,尽快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秩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处罚若与自查整改形成合力,会收到更好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知网承诺的整改措施须在严格的监督下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一方面,知网需要信守承诺,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另一方面,知网需要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社会对整改措施监督提供便利。

  四、行政处罚决定秉持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监管思路

  平台经济一直处于创新和竞争相互冲突的发展过程中,《反垄断法》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治空间。因此,平台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中必须平衡创新发展与竞争者秩序、消费者利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

  对于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坚持依法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的监管思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自身无法有效提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还需要更好地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通过实施常态化的反垄断监管,能够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持续净化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环境,维护和激发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保障平台经济更加健康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繁荣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光明日报客户端 作者:时建中,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编辑:唐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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