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5月7日电(祁增蓓)7日,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从今年4月底开始,青海省公安厅在该省全域范围内实行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并印发《青海省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办理流程,最大限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据介绍,2021年以来,根据公安部推行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部署,青海省相继实现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录取和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六类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为确保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走深、走实、走细,青海省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将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学习落实《青海省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确保能用尽用、应用尽用,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办理、办结,确保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协同高效运行。
据悉,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具体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随后,迁入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申请启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程序,待迁出、迁入两地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手续办结后,申请人持迁出地《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户口簿打印和迁出地户口簿缴销或作迁出标注等手续。
“相比于以往申请人迁入、迁出两头跑,更加便捷,不仅节省来回的路费,时间也从原来的最长30个工作日大幅压缩至现在的7个工作日。”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宋颖说。
此外,青海省各级治安户政部门将加强对全类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坚决杜绝改革措施不落地、工作落实不到位、协同配合不主动、业务办理超期超时等问题的发生。(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