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田博群
中新社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 陈杭)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提出,北京将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预警预防机制,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爱声表示,1988年,北京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历经四次修改,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起到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新问题,北京将条例修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
《条例》共九章六十八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学校保护方面,《条例》重点加强校园安全、心理健康、减轻学习负担、学生欺凌防控等方面要求。鼓励学校在课后时间及寒暑假期提供未成年学生托管服务,并丰富托管服务内容。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
网络保护方面,《条例》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包括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网络合规制度,明确专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人员及岗位职责,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等,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预警预防机制,设立紧急防护功能。
《条例》提出,北京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提升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水平。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负责受理、转介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求,收集意见建议,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与帮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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