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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出首份涉黄河干流生态环境保护诉前禁止令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苏亦瑜

  齐齐哈尔新闻网呼和浩特6月5日电 (记者 张林虎)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出环保诉前禁止令,责令辖区内某公司对其运营的游船做好防污染工作。据了解,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发出的首份涉及黄河干流生态环境保护的诉前禁止令。

  本案中,申请人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称,被申请人某公司未按照要求做好其运营游船的防污染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在申请人发出《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整改后,该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于是,托克托县交通运输局向托克托法院提出环保诉前禁止令申请。

  托克托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后认为,被申请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在其运营的游船上做好防污染工作,有可能对涉案游船通航的黄河干流水域造成污染,遂依法发出诉前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在每艘游船上配备至少3个符合标准的垃圾储存器或实行袋装,并及时填写垃圾转运记录表。如未履行义务,托克托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环保诉前禁止令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权利救济,其目的是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避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本案中,托克托县法院通过诉前禁止令司法措施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同向发力共同守护黄河安澜。(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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