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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建、在建小区将设电动车辆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李岩

  齐齐哈尔新闻网南宁6月19日电(王以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强调,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月19日,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广西南宁市举行。发布会上,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郑西介绍,广西全区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1300万辆,其中南宁市保有量已达到400万辆,车辆擅自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十分突出,电动车火灾时有发生。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强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时明确了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还就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自建房“住改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介绍。

图为发布会现场。 王以照 摄

  郑西介绍,针对自建房“住改商”等不规范问题,《实施办法》提出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经营性自建房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同时明确城中村、村屯消防安全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进一步补强城中村、村屯、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2019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对涉及消防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了相应问题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切实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全面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广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牵头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草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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