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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七成以上可用于奖励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邵婉云

  中新社广州7月6日电 (记者 王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7月6日发布该市《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70%以上可以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5%以上可以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此次《意见》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大胆创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将成果奖励延伸到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体现了围绕成果转化的政策导向。

  在运营管理机制上,《意见》提出,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

  《意见》还明确,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共建期结束后,研发机构原则上实行市场化运行;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

  目前,广州市现有新型研发机构近80家,引进金力、赵宇亮、叶甜春等领军人才作为院长领衔共建了14家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2022年,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纵向项目592项,经费5.47亿元(人民币,下同),累计已形成国家标准172项,逐步在空天科技、智能技术、纳米技术等领域形成领先优势。当年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性收入达19.79亿元,服务企业5438家,有效支撑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2年底,该市新型研发机构从业人员共计1万余人,其中研发人员约7000人,行业领军人才33人,留学归国人员264人。(完)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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