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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除杭州市区外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政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于晓

  齐齐哈尔新闻网杭州7月17日电 (王逸飞)17日记者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自2023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提出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围绕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浙江明确上述内容。该省将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围绕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方案明确:大力推行电子居住证,全面施行电子居住证网上申领、核发、签注、使用,努力实现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探索开展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探索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制度。

  此外,方案还就进一步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能力作出部署。

  如在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上,浙江提出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建立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机制。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增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保障能力,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依法成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等。

  再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上,该省将推广“新居民夜校”“互联网 职业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提供适合农业转移人口工作特点的不脱产、不离岗、多样化、就近就便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服务,进一步扩大普惠制、普及性培训服务范围。加快打造全省统一的网上技能培训平台,创新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形式。

  方案显示,浙江目标到202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去年的73.4%提升至76%,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基本同步,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五年累计达100万人次。(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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