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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印发行动计划 改变由家属聘请护工护理患者现状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付子豪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行动计划提出医疗机构可按需聘用医疗护理员

  改变由家属聘请护工护理患者现状

  □ 本报记者 陈磊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中提出“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即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按照原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护士应当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等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完成临床护理工作,包括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对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和帮助等。但目前,囿于我国护士数量不足,除一些特殊病房患者的生活护理由护士承担外,普通病房的患者需要生活护理时,主要由家属或自聘护工承担,而市场化的护工费用,通常在一天两三百元甚至更高。

  《行动计划》提出医疗机构可按需聘用医疗护理员,有着怎样的背景?又是为了解决什么现实难题?医疗机构按需聘用医疗护理员面临哪些障碍?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姚淮芳,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邓勇。

  患者住院由医院负责护理

  记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何要提出医疗机构可“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姚淮芳:这是针对目前医疗机构护理资源不足特别是护士数量不足而提出来的政策要求,对广大患者和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希望能顺利推行到各级医院并有效执行,解决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后顾之忧。

  由医疗机构聘请医疗护理员解决了现实中患者和家属自聘护工的诸多矛盾:如管理问题、费用结算问题、费用过高问题、护理质量问题等。如果由医疗机构聘请医疗护理员,形成“护士 护理员”护理模式,患者住在医院里,一切由医院负责,减少了患者家属在生活护理方面的负担。

  未来应该尽快出台配套制度,解决护理服务的付费难题,建立护理费用各方共担机制,加快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制度,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

  王岳:在医学界有一句俗话,“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可见护理工作对患者是多么重要,即通过细致的工作促进患者的康复。但是,这些年来,由于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医保付费方式为补偿患者而不是补偿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需要通过增加病床来维持自己的运营,但增加病床必然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床护比不能达标,进而导致护理人员对患者的护理水平在下降。

  医疗机构引入医疗护理员是可行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医院护理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可以改变医院里单纯由护士进行整体护理的模式,增加为护士 护理员两个层次的护理人员,增加了护理资源,可以改变目前由家属聘请护工护理患者的现状。

  邓勇:一方面,护士数量存在缺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标计算,我国医疗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注册护士缺口达350多万人。另一方面,我国临床老年人数量增多,失智失能、重症老年人增多,他们的护理需求更是加剧了护理资源的紧张,临床护士往往更多关注危重患者的病情,普通病房的患者需要生活护理时,主要由家属或自聘护工承担。

  重医轻护思想致护士缺口

  记者:医疗机构护理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根源何在?

  邓勇:医疗机构护理人力资源不足有诸多因素。一是现实因素。随着人口结构和疾病谱的改变,社会对护理人员的需求迅速增加,与短缺的护理人力资源形成矛盾。二是社会因素。重医轻护的思想导致医护人员配备比例失衡。三是经济因素。工资与福利待遇较低,很多护理人员认为发展前途堪忧而离职。四是职业本身因素。工作强度大,据相关主管部门信息统计中心的统计数据,65.2%的临床一线护士每天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五是制度因素。护理人员存在合同制与编制的区别,但是目前医院的编制大多没有用于护理人员。

  记者:根据《行动计划》,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协助提供清洁、饮食、排泄等生活照顾服务。那么,医疗机构聘请医疗护理员协助提供生活照顾服务之后,对医疗机构、护士人力资源来说有怎样的意义?

  邓勇:医疗机构通过聘请医疗护理员能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使患者得到更好的照护,提升患者住院满意度。同时医疗护理员能实现护理工作“分流”缓解医院护士的工作压力,减轻工作量,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护理人员结构,充实临床护理人员。

  姚淮芳:医疗机构有了经过培训合格的护理员以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护士的工作负担,有助于提升护士对患者的医疗护理水平。

  应将护理员服务纳入医保

  记者:由于医疗护理员并不具备护理法律关系的地位,其提供的护理服务目前难以纳入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也难以纳入医保报销项目,我们可以进行怎样的医疗护理员制度设计,以推动医疗机构聘用医疗护理员?

  姚淮芳: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聘用护理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薪金制度等),这些制度要在实践中不断走向规范。但更重要的是,由政府机构统一建立规范合理的医疗护理员价格体系,便于医疗机构操作执行,也能得到患者和家属的认可,不会导致新的纠纷和矛盾。护理员服务不能纳入医保报销项目,属于自费项目,必须得到患者和家属的认可,将来应该将护理员服务纳入医保报销项目,减轻患者和家属的负担。

  总的来说,医疗护理员制度设计合理、规范,能推动医疗机构聘用护理员政策有效推广执行,这些制度还包括医患双方就护理员责任、经费承担沟通知情制度。从改革趋势看,医院的护理员制度应该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护理收费标准化,护理员应该是经过职业培训后持证的专业人员。此外,也要有政策法规保障护理员的个人权益。

  邓勇:从经济角度,通过给予医疗机构护理费优惠,医疗机构聘用医疗护理员。具体而言,探索建立各个地区的护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由三方共同承担。2022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补齐护理短板弱项,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和发展医疗护理员职业队伍。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财政拿出一部分财力作为撬动杠杆,激发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参与,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及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护理员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医院护理员服务所需设施设备改造给予财政支持,根据人员数量对医院培训和使用护理员提供补助,降低医院成本等。(法治日报)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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