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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还需补上哪些短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李岩

  提升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应用,很有必要。

  8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拉开了我国人脸识别系统治理的帷幕。

  随着我国数字化发展的快速深入,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已然成为民众工作生活中的高频场景,这在显著提升高效便捷效用的同时,也伴生来源更为多样、程度更为深刻的安全风险。

  整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的规范安排,旨在提升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应用与合规水平,进而实现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有效保护,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字里行间蕴含着三项核心关切。

  首先是强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法律治理和伦理治理的多重统一。比如,要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等。类似要求,划出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红线。

  再就是征求意见稿注重实现与各项上位法规范的体系衔接和制度配套。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引领下,细化针对具体场景的规则要求,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例外设计,为治理规范的匹配迭代留下必要的延展空间。

  此外,基于现实中人脸识别技术易遭滥用的情况,征求意见稿突出了这类技术在应用中的目的性和必要性要求。

  考虑到这些关切,征求意见稿在机制设计层面,也呈现出一些特点。比如,注重建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流程化治理框架。可以看到,从设备的安装到图像的采集,从数据的处理、存储到数据的提供、删除等方面,征求意见稿力图实现场景全要素的流程化合规应用。

  而在应用场景层面,针对重点场景注重应用专门治理规则。其涵盖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等场景,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也为具体合规操作提供了直接、明确的业务规则。

  当然,征求意见稿现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可考虑在以下方面进一步研判相关制度机制的细化设计。

  一是可将实践场景应用中日渐多见的算法因素考虑在内。调研并针对重点场景中的人脸识别算法运用,明确专门的合规要求,增强其业务指引效果。

  二是着眼实现敏捷治理的监管落地。进一步细化重点监管机制的运行方式和程序时限。例如,围绕相关备案机制进行细化规定,进而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效能。

  三是提高合规操作的明确性和确定性。针对特定的合规动作,划定清晰的实现基线。例如,就人脸识别应用场景中的“匿名化处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其实现途径和程度,助益各方准确理解和把握必须达到的合规水准。

  □吴沈括(法律学者)

  (新京报)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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