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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数量总体上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李岩

  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陈杭)记者9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数量总体上升,案件类型多样,涉及案由分散,当事人亲属关系多,调解解决意愿强。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是指老年人出于老有所养的目的,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各种形式转让给子女或其他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表示,从案由来看,主要有赡养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因涉及的案由较为分散,案件类型也多种多样。

  2018年至2022年,北京三中院审结的该类型案件中赡养和继承类的案件数为:2018年23件,2019年30件,2020年45件,2021年35件,2022年54件。合同、赠与合同、确认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共计2018年15件,2019年17件,2020年35件,2021年21件,2022年45件。案件数量总体上升。

  薛强说,通过分析近五年的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可以看出,因当事人之间多为亲属关系,案件各方往往还在共同生活,希望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意愿较强。同时,此类型案件当事人对于其他各方的生活状态及经济状态均有一定的预期,存在较好的调解基础。老年人进行此类诉讼的目的通常为解决赡养问题,调解结案通常也更加利于缓和双方矛盾,因此此类案件的调解比例也高于其他案件。

  关于涉房产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发生原因,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庭长马立红表示,一是法律意识欠缺,通常无书面协议;二是家庭结构变化,原有平衡被打破;三是赡养行为悖于预期,养老目的难实现;四是涉案房产价值可观,与当事人利益切身相关。

  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林存义建议,老年人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应当谨慎处分自己的财产,在处理自己的贵重财产之前,需理性分析法律风险,决策前可以多同子女进行协商。尤其对于房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老人应该全面地考虑自身的身体状态、退休后的收入情况、子女的工作、婚姻状态等,同时,可以考虑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是赠与房产的先决条件;或是保留老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等,以防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维权受阻。

  此外,当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可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各级政府反映或咨询,必要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去当地的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平时亦可留意相关部门所设立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权益维护岗、老年维权热线等多种维权载体,实现多层次的司法保护。(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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