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新闻头条 • 正文

被控受贿逾亿元 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钱姣姣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8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国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姜国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姜国文生于1957年9月,黑龙江克山人,法学学士。

  2019年9月,官方通报姜国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2020年3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并被指“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以及“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国文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案件执行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国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执法犯法,为他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

  法院同时认为,姜国文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钱姣姣】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