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沈阳9月2日电 (李晛)记者2日自辽宁省发改委获悉,近年来,辽宁省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电力供应结构和电能消费方式出现较大变化,分时电价机制亟待优化。《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发布。
据了解,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个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通过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执行范围、科学调整峰谷时段、完善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损益分摊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扩大执行范围上,具体包括工商业用户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电力用户。机关、部队、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医院等原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选择执行。本次调整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
在科学调整峰谷时段方面,每日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从8-9-7小时调整为8-8-8小时。一是增加了午间1小时低谷时段,有利于新能源消纳、促进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发展;二是优化高峰时段,将原政策高峰时段10:30-11:30平移到16:00-17:00,更符合辽宁省用电负荷曲线实际。
在完善尖峰电价机制上,为精准设置尖峰月份,尽可能减少用户电费成本浮动,由原来全年执行调整为每年夏季(7月、8月)和冬季(12月、1月)4个月,尖峰电价上浮25%不变,时间17:00-19:00不变。
在建立损益分摊机制上,按月将分时电价机制产生的损益分享分摊给用户,及时传导政策红利,既有利于调动用户调峰积极性,又能保证销售电价总体水平稳定。
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上,密切跟踪电力供需结构、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发展、系统调节能力等,加强分析研判,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增加政策灵活性。
调整后,假设1-10千伏电压等级单一制的工商业用户,每小时均匀用电100度,用电时间为9:00-21:00。执行原机制:尖峰2小时、高峰4.5小时、平段5.5小时,月缴电费34192元;执行新机制:高峰6.5小时、平段4.5小时、低谷1小时,月缴电费31663元。月减少电费2529元,降幅7.4%。
本次机制调整,各用电行业在参与调峰同时电价不同程度下降,整体降幅在5%左右。如果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用电成本将降低更多。
总体看,此次分时电价机制的完善,更加有利于工商业用户在参与削峰填谷同时节省电费支出,是保障全省电网安全平稳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发展、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的多赢之举。(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