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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超12.5万亿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刘欢

  中新社北京9月4日电 (记者 李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4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强化基金保障能力,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

  当天,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情况。李忠在会上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据他介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分别达到10.57亿人、2.4亿人、2.94亿人、2.4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5万亿元,市场化投资运营稳步扩大;不断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李忠表示,《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作为中国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李忠介绍说,《条例》共7章63条,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五个明确”。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信息记录和保管、待遇核定和发放等职责。这也进一步体现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民众权益的直接守护者、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的职责定位。

  三是明确便民利民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让民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举措。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监督。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骗取社保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忠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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