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新闻头条 • 正文

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发提醒告诫函 严禁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刘阳禾

  齐齐哈尔新闻网福州9月8日电 (叶秋云)记者8日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福州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了关于灾区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近日,受台风“海葵”影响,福州市多地内涝,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大量车辆因浸水受到损坏,急需维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维护灾后市场价格秩序、防范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局向福州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了关于灾区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提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类商超、生鲜电商平台、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应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汽车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和计价单位以及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告诫函要求,福州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福州市场监管部门严禁哄抬价格。告诫函指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利用其他手段推动灾后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违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此外,告诫函强调,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各商品和服务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完)

【编辑:刘阳禾】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