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新闻头条 • 正文

上海静安推出“10条”措施 建设“市北高新民企总部集聚区”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姜雨薇

  齐齐哈尔新闻网上海9月12日电(记者 范宇斌) 记者12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促进上海市静安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静安区制定了《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十条》。

  据悉,根据该政策措施,静安区给予开办运营扶持、降低企业办公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高端人才集聚、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出海”发展、加速数字化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立民营总部服务体系、建立民营总部服务体系。

  静安区对新引进的民营企业总部根据其等级规模及区域经济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民营企业总部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结合其对区域经济的综合贡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或其子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改制上市,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一定奖励;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特殊贡献的民营企业总部,可优先申请享受区域专用落户额度指标。在民营企业总部申请人才公寓、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静安区鼓励民营企业总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静安大企业开放创新加速器”(EIA)、高能级创新平台项目,强化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在鼓励“出海”发展方面,静安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参展办展、打响品牌。对民营企业总部委托在静安区注册设立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出海”支持服务的,结合其综合贡献度,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在加速数字化转型方面,静安区鼓励民营企业总部依托市北高新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基础设施和资源优势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总部申请市级数字化赋能项目;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静安区对民营企业总部在静安区内开展节能改造,建设光伏,进行节能低碳绿色创建等项目的可参照静安区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根据该政策措施,静安区还将发挥“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示范带动效应,复制推广政企通服务模式,为民营企业总部提供集成式服务。此外,深入推进营商环境6.0版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完)

【编辑:姜雨薇】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