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新闻头条 • 正文

受贿达3.25亿!又一“老虎”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叶攀

  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9月12日电 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王滨一审被判死缓。

图片来源:济南中院

  贪腐行为达20余年

  曾被巡视组点名

  王滨出生于1958年11月,出任中国人寿党委书记、董事长时,他已年近60岁。

  出生在哈尔滨的王滨,仕途起步于黑龙江,履历涉及地方政府机关、央行、农发行、交通银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等多个领域,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9月,调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1月8日,王滨在任上被查。同年9月,王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王滨曾被中央纪委和中央巡视组分别点名。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在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深刻汲取王滨案教训,结合行业特点完善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今年1月,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滨的贪腐行为从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时就已开始,根据公开简历,王滨担任此职务的时间段为1993年12月—2000年1月。也就是说,王滨的贪腐行为已持续超过20年。

  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中还提到,王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几个月后,王滨一审被判死缓。

图为王滨。

  非法收受财物3.25亿余元

  法院强调4个“特别”

  根据12日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

  法院还提到4个“特别”: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资料图: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图为庭审现场。

  多位官员被判死刑或死缓

  所涉罪名都有这些!

  近几年,还有多位官员被判死刑或死缓,涉及罪名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此前曾在央行、银监会任职的赖小民,于2018年4月在华融公司董事长任上落马,2021年1月,受贿近18亿的他因受贿、贪污、重婚罪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曾在证监会工作的童道驰,在担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时被查,2022年6月,因犯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死缓,受贿金额高达2.74亿余元。

  2021年8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罚,被判处死缓。其中,仅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达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2022年1月,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受贿金额达4.63亿余元。

  曾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傅政华,在担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时被查。2022年9月,因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死缓,受贿金额达1.17亿余元。

  2022年9月,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因犯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缓,受贿金额达6.46亿余元。

  今年1月,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受贿达5.4亿余元。(完)

【编辑:叶攀】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