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张子怡
中新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18日公布,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四部委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四部委公布了相关确认条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也一并公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