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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叶攀

  【人才方略】

  ◎本报记者 刘 垠

  过了35岁,科研生涯还能“开挂”吗?青年科研人员怎样平衡科研学术活动和事务性活动,又如何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勇挑重任?

  这些困扰青年科研人员的问题,近日出台的一份文件给出了答案。这份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为青年科研人员减轻非科研负担,鼓励他们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决策咨询中“挑大梁”。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亮点非常多,推出了很多务实的举措。”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陈宝明说,比如,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以及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参与国家科技决策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对此,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石长慧持相同观点。“《若干措施》可谓干货满满,我印象深刻的有两个方面。”他说,“一个是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项目数量比例要保持在45%以上;另一个则是,发挥青年科技人才的决策咨询作用,如各级学会应设立青年专业委员会,让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更好地为我国科技发展事业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当30多岁“冒尖”成为常态

  值得关注的是,北斗导航、探月探火等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的许多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年龄都是30多岁。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新兴产业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

  那么,青年科研人员30多岁“冒尖”会变成一个常态化现象吗?

  “这本身就是一个常态化现象的反映,只不过航空航天领域更受关注,大家比较容易看到该领域更多青年人才脱颖而出。”陈宝明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其实在其他科研领域,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并不新鲜。

  一项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39岁及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力资源占总体的73.9%。这表明,青年科技人才已经成为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的主力军。

  “我所在的研究团队做过一个初步测算,未来十几年,我国都将处于以青年科技人才为主的科技人才红利期。要更好地利用科技人才红利,就需要给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多支持。”石长慧说,基于此前的“减负行动3.0”,《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出更多突破性措施,将对我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除此之外,《若干措施》对于青年科研人才的界定,也比较符合科研的实际情况和科技人才的成长规律。

  作为参与制定《若干措施》的专家,陈宝明坦言,如今的青年科研人员基本上都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年龄一般都是30多岁,所以此次制定的政策覆盖了45岁以下的人群,并对处于职业生涯不同阶段的青年科技人才进行针对性的支持。

  《若干措施》还特别提到,要更好地发挥青年科技人才的决策咨询作用,如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绩效评估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对此,陈宝明解释道,4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已经有了一定的科研积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各自领域里逐渐崭露头角。激发他们的创新创造活力,让他们在科技决策咨询中发挥作用可谓正当其时。

  职业早期有了相对稳定的支持

  在此前采访中,不少青年科研人员总为科研启动经费发愁。直面难题,《若干措施》亮出实招,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稳定支持力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对青年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相对稳定的支持。”陈宝明说,针对有些单位基本科研费用很少,想支持又无能为力的难题,《若干措施》亦提出“良方”——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绩效、财政状况,逐步扩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

  要想让基本科研业务费更好地惠及青年科研人员,具体支持方式十分关键。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好的案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只针对入职3年内且没有承担过科研项目的青年科研人员。”石长慧建议,基本科研业务费用最好以普惠方式来使用,而不以竞争性方式。“这样可以减少青年科研人员在项目立项、中期验收以及结题评审和审计方面的负担,为他们潜心研究营造更好的环境。”

  支持青年在重大任务中“当主角”

  直面当前青年科技人才面临的成长平台和发展机会不足等突出问题,《若干措施》推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硬”举措。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方面,《若干措施》规定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等等。

  在陈宝明看来,这些数字具体是50%还是60%并非关键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通过各种“硬”举措让更多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不仅如此,《若干措施》还提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进一步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并不设职称、学历限制;鼓励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人才评价单位要“做主”

  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这成为《若干措施》的又一大亮点。

  “《若干措施》对人才评价的导向很明确,要求大力提升科研单位的自主评价能力。要破除‘唯论文’以及用‘帽子’数量等指标进行评价的导向,科研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定位、使命,来确定具体的评价指标。”陈宝明说。

  “一个好的评价指标,应该由科研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石长慧说,比如,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推行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组考核评价体系,破除了科研评价“唯论文”的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1月,科技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选择了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等12家科研院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9家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上海市等6地作为试点,探索形成了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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