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张素 郭超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5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严惩网暴,对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等情形从重处罚。
《意见》共20条,主要包括明确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明确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明确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工作要求等多个方面内容。
其中,《意见》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作了指引性规定。具体来说,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规定,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近年来,侮辱、诽谤刑事案件增长明显,其中不少为网络侮辱、诽谤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比例却很低。他表示,《意见》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维护公民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诉涉嫌侮辱、诽谤罪的被告人415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起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3.6万余人。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表示,检察机关将执行《意见》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彻底斩断犯罪链条、铲除黑灰产业。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今年‘夏季行动’期间抓获涉嫌网络暴力相关犯罪人员35人、行政处罚57人、批评教育472人。”中国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在会上说,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网络暴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诉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