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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抢票不该遇到“陌生人”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叶攀

  ■ 社论

  第三方平台擅自收集旅客个人信息并用于牟利,已经逾越了法律底线。

  “十一”假期在即,一些旅客却还在为没有抢到火车票而发愁。为此,除了通过12306官方平台进行候补外,选择第三方平台进行抢票的人也不在少数,希望能通过加价抢票的方式,满足自己回家探亲或旅行出游的愿望。

  但新京报记者发现,不少网友反映,自己的12306平台内出现了陌生乘客的购票出行信息,且无法删除,怀疑自己的信息遭到泄露。而据记者从铁路部门了解,这是由于部分旅客此前通过第三方平台抢票时填写了12306平台的账号、密码,致使第三方平台拿到这些信息后,擅用旅客账户帮他人抢票,从而留下了“陌生人”的痕迹。

  因为买不到车票而求助于第三方购票平台,结果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这恐怕是旅客始料未及的。事实上,旅客信息泄露,其账户被第三方平台擅自用于帮他人购票的事情,之前就有过,只是这一次泄密涉及人数更多,规模和反响更大。那么,个人信息泄露的板子,要打在谁的身上?

  如果不考虑通过不正当技术手段干扰正常抢票秩序等负面因素,第三方购票平台的存在,有其现实合理性;通过付出劳动(为旅客抢票)获取收入,也是正当的。但擅自收集旅客个人信息并用于牟利,就逾越了法律底线。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包括第三方购票平台在内,任何主体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都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旅客让第三方平台为其抢票,双方实际上订立了一个合同:平台为其抢票,旅客支付报酬。

  如果第三方平台只有获取了旅客12306账号、密码等信息,方可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其获取旅客个人信息就是“必要”的。

  但这种必要性只存在于抢票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存续期间。换句话说,无论车票最终抢没抢成,只要有了结果,双方合同即终结。第三方购票平台继续持有旅客个人信息,就不再“必要”,自然也不再“合法、正当”。

  关于个人信息保存期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据此规定,一旦抢票结束,第三方购票平台,即没有理由拥有旅客任何个人信息;之前获取的所有个人信息,均应删除、销毁。

  然而,事实却是,抢票结束,双方合同不再存在,第三方购票平台却把旅客的12306信息保存下来,并将其当成牟利工具。以此而言,第三方购票平台必须为其信息泄露行为负责。

  在此次事件中,有哪些第三方购票平台公然违反法律,获取、保存、利用旅客信息牟利?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这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调查。

  事实上,自从12306上线以来,铁路官方与第三方售票平台间的博弈就一直在进行。对于抢不到火车票的旅客来说,第三方购票平台的存在,让他们多了一种选择;通过第三方平台买到票实现出行愿望的旅客,比例也许不高,但终究大有人在。

  针对此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铁路部门提醒旅客,“不要使用第三方软件购票”。这样的提醒固然必要,也会有一定作用,但只要火车票“一票难求”的现实依旧,第三方购票平台就仍有其市场空间。

  然而,铁路12306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平台发售火车票,这些代抢其实都是灰色业务,难有保障。所以,此次事件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在于,如果第三方购票平台仍将在当前时间阶段长期存在,如何将其规范在法律轨道内运营。

  对于个人来说,在选择各种所谓代抢服务时,也一定要慎重,切不可为了一时的便利,将个人信息置于风险之中。(来源:新京报)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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