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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购144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取消限购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陈文韬

  齐齐哈尔新闻网成都9月26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9月26日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市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即5 2)继续实施住房限购,但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144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取消限购,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成都城区正在建设中的商业和住宅区域。齐齐哈尔新闻网记者刘忠俊摄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称,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实施“竞地价”拍卖,新出让土地所建商品住房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除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叠建以及宗地周边绿地、道路、养老托育等公服配套设施外,原则上新出让住宅类用地不再设置配建要求。

  调整成都市新出让土地商业物业持有比例,在产业功能区(园区)内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40%;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25%;其他区(市)县的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由属地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宗地项目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部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自主确定自持或整体有条件转让。

  通知还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即5 2)继续实施住房限购,统一为一个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更好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限购区内,购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居民家庭成员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限购区域但在限购区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新购房后,本地户籍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3套,本地户籍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2套。在此基础上,二孩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1套,三孩及以上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2套。

  成都市成品住宅装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等有约定的除外),不再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此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生育多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据悉,《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2023年9月26日起正式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完)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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