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9月28日电(韦香惠)近日,演员孙红雷起诉游戏软件声音侵权一事引起热议。这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在短视频时代,影视剧中声音台词常常被剪辑借用,成为戏谑和解构的对象,这是否会涉及到侵权行为?当中的法律边界是什么?法学专家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征服》电视剧截图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孙红雷索赔50万元
“这瓜保熟吗?”在电视剧《征服》中,孙红雷饰演的角色刘华强,因西瓜缺斤少两问题,与小贩产生争执,并说了这句台词,后成为“网络热梗”而被广泛传播。一款名叫《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游戏软件因使用上述经典桥段中的台词声音,游戏开发商和供应商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被孙红雷告上法庭。
9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孙红雷认为,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设计该款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另外,该款游戏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会上打架、寻衅滋事的坏人形象,其人格尊严未被尊重,客观上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犯。
基于上述理由,孙红雷请求判令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审当天现场,关于该案孙红雷所主张的行为是否适用《民法典》中声音权的相关规定,涉案音频是否具有识别性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均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最终决定案件改日宣判。
游戏页面截图案件何以具有典型性?
法学专家解读
据媒体报道,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孙红雷所主张的行为不能适用《民法典》关于声音权及一般人格权的规定,以及涉案音频不具有识别性。原告主张不能适用《民法典》声音权和一般人格权规定。
被告律师提出,声音与肖像并不能完全划等号,肖像具有视觉化特点及明显的识别特征、也具有静态化识别属性,可以与表演活动本身相分离。而声音本身不具有静态化的可能,其动态化属性本身就决定了其与表演活动无法分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齐齐哈尔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在民法典中,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声音权侵权集中在商标等著作权方面,而这次则是人格权。他认为,这是该案具有典型性特征的一方面。
“原告指控的方向和被告答辩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朱巍表示,原告可以选择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这里面既有可能涉及的是声音权,同时也有可能涉及孙红雷表演者权,就是邻接权”。
他解释,表演者权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当声音权所属的人格权体系和著作权体系两者碰撞,权利人自己有选择程序权基础,可以都主张,也可以只主张一个。在此案中,不管是按照人格权,还是按照表演者权,孙红雷都是权利主体。
在朱巍看来,本案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卡通形象能否被认定为肖像权?他认为,此案虽涉及到的是游戏里的卡通形象,但涉及到具有可识别性的因素,通过形象、剧情、声音等要素可以识别到孙红雷的身份。
“被告游戏公司表面上涉及的是侵权行为,但实际上可能是以声音权作为抓手,获取了影视剧的粉丝,围观者流量给赚了,是一个商业行为。”他表示,法院可能正是考虑这一点所带来的赔偿问题,没有当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