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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中国公布税费优惠新政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叶攀

  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赵建华 刘育英)今年10月1日起,中国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公布上述税费优惠政策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28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同时,为支持高校办学,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陆续公布延续实施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铁路建设、医疗服务机构发展、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农村金融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大都执行至2027年底,其中主要包括: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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