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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还有降息空间吗?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黄钰涵

  年内还有降息空间吗?

  作者:任涛

  发于2023.10.2总第1111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今年7月政治局会议以来,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一系列利好政策集中释放。在金融领域:8月31日金融部门通过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下调首付比例以及二套房贷利率下限等方式,优化房地产金融政策以稳定楼市;9月1日、11日金融部门分别通过下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和召开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专题会议,向市场释放“稳汇率”的政策信号;9月14日、15日央行先后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将14天OMO (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下调20BP (基点,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

  毋庸置疑,这些政策有助于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经济基本面向好修复。不过,在关注政策本身之外,还需要关注一系列利好政策集中释放背后隐含的政策逻辑及未来方向,如今年以来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何下调频率与幅度均比预想要低?年内是否仍有降息可能?

  谈及降息,首先需要明白何为政策利率。因为只有政策利率的调整,才能真正体现央行货币政策的方向与思路,也才能被称为真正的“降息”。按照央行自己的解释,中国的政策利率只有两种,代表短期的7天OMO利率和代表中长期的1年期MLF利率。这意味着,市场不应把9月15日14天OMO利率的下调视为政策利率的调整,其无法代表央行货币政策的方向变化。今年以来,7天OMO利率与1年期MLF利率均于6月、8月进行过下调,前者累计下调20BP、后者累计下调25BP。这种差异大致可以告诉我们两个延伸结论,一是今年9月以来政策利率并未进行过调整,二是9月以前的两次政策利率调整力度差异说明央行似乎将降低金融体系的资金成本作为政策的优先选项。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例证是,今年4月~6月以及8月~9月主要银行纷纷宣布下调存款利率。

  和政策利率相比,市场无疑更关注LPR的调整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客户贷款利率的挂钩基准是LPR,其更能代表市场主体所背负的债务压力。今年以来,1年期LPR分别于6月、8月各下调10BP,5年期以上LPR于今年6月下调过一次(幅度为10BP)。显然,5年期以上LPR的下调幅度与次数不仅明显低于政策利率,亦低于1年期LPR。我认为其逻辑可能在于:

  第一,金融部门认为5年期以上LPR下调的必要性不高、迫切性不足。根据2023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截至2023年6月底,在全部 343 个城市(地级及以上)中,100 个城市下调或取消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这意味着,即便5年期以上LPR不下调,各地区也会对首套房贷利率进行调整。特别是,2022年以来,5年期以上LPR虽已经下调三次(累计下调45BP),但其对改善地产行业销售的作用并不理想。

  第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一定程度上可代替5年期以上LPR的下调。9月25日起,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对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进行优化调整,这可被视为存量LPR的一次隐含调整。

  第三,金融部门认为呵护息差空间的重要性更高。下调政策利率,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从负债端呵护商业银行的息差空间。而5年期以上LPR保持稳定,不仅可以提高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性价比和息差空间,亦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把短期贷款逐渐置换成中长期贷款的动力,以缓解包括平台公司在内的市场主体的短期流动性压力,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创造空间。

  换言之,金融部门在政策利率调整方面的稳健选择以及在LPR调整方面相对比较克制的最根本原因,应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息差空间以及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和套利。

  上述政策逻辑是有迹可循的。例如,今年一季度和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分别首次提出“保持利率水平合理适度”和“需保持合理利润和净息差水平”,8月18日金融部门召开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电视会议”亦提出“价格要可持续……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统筹考虑增量、存量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关系”。这些均表明,呵护商业银行的息差空间已经非常迫切,而避免贷款利率过低以防止资金空转和套利同样很重要。

  特别是,在当前内外环境日趋复杂严峻以及外部环境持续恶化的大背景下,保持商业银行的息差空间无疑有助于积累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余粮”,防止资金空转和套利亦有助于改善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预计未来上述政策逻辑将继续得到践行,但考虑到短期内中国经济和人民币汇率偏弱的格局很难彻底改变,中国经济的修复仍将是一个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这意味着加大宏观政策力度仍是题中之义,政策利率调整仍应在货币政策的选择框中,并未被完全排除。相较而言,资产端利率的调整(如LPR)则会保持一定程度的克制,其调整与否取决于负债端成本的下降幅度、资产质量的稳健情况以及存量政策对稳预期和稳信心的效果。

  (作者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第37期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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