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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使用权”的赠予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财产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但所有权仍属于赠与人。这种奖励方式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权的期限和条件,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赠与要成立,需要签订合同,明确赠与的财产、期限、条件等内容。
付建表示,对于公司来说,这样的奖励方式既可以提高销售业绩,又可以节省购买车辆的成本。但是,如果销售团队的业绩不佳,那么这种奖励方式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小编有话说
山东潍坊青州市这家生物科技公司将宝马车作为年终奖励赠予销售团队的做法,无疑是一种激励员工、提升业绩的创新方式。在实施这种奖励方式时,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市场环境,避免因盲目奖励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员工们也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确保自己的行为与公司的期望相符。只有这样,这种奖励方式才能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