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李岩
齐齐哈尔新闻网上海5月15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15日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新修订的《条例》,上海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上海通过多种方式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机制;明确上海推动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明确上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上海历来重视科技进步工作的制度保障,1996年6月,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并分别于2000年进行了修正、2010年进行了修订,在推动申城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作用,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上海支持和服务保障在沪国家实验室等的建设,建立实验室体系;明确上海创新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据悉,上海将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人才在不同创新主体间流动。为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上海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完善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上海将推动与国内其他地区开展合作,建立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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