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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拟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李骏

  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央行副行长陶玲17日在北京透露,央行拟设立3000亿元(人民币,下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5月17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

  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于消化存量商品房的政策措施,陶玲表示,央行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作为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陶玲解释,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

  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城市政府、符合条件的工薪群体、房地产企业、21家银行自愿参与。

  这项政策是央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一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够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三是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房地产企业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改善房企的资金状况。(完)

【编辑: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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