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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26日宣布,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四部门强调,将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行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选择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依法合规审贷放贷、提供融资担保。
四部门介绍,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
四部门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合作机构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逐步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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