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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庄恩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于晓

  齐齐哈尔新闻网8月1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庄恩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庄恩岳利用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高级资深专家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不良债权收购、债务重组、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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