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邵婉云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中国立法机关8日通过学前教育法。该法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高票通过学前教育法。该法共85条,分为9章,包括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实施学前教育,必须突出学前儿童主体地位,以维护学前儿童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学前教育法,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倡导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
这部法律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倡导全社会为学前儿童创造良好环境,保护学前儿童名誉、隐私,向其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场所,共同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同时,学前教育法对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的入园保障问题予以特别关注,明确残疾儿童入园争议解决机制,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同时照顾家长关切,规定小学坚持按照标准零起点教学,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石宏还指出,制定学前教育法,始终牢牢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把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着力构建安全的校园环境。
针对校园周边安全问题,该法要求有关部门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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