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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用三大“硬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作者:刘阳禾

  齐齐哈尔新闻网长春11月18日电 (高龙安 金乔)吉林省法院副院长赵东巍18日在长春表示,该省法院聚焦“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重大任务,抓好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执行工作质效、执行活动监督三个方面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

  当天,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记者从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 高龙安 摄

  赵东巍表示,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但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仍然存在,必须通过综合施策,实现系统治理。

  吉林省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深改委批准,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省份。赵东巍表示,全省法院将以此次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健全完善执行实施、执行裁决、执行管理“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全面构建“下级法院执行局接受本级法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局双重领导,执行工作以上级法院执行局领导为主”的工作格局。

  赵东巍表示,该省法院发挥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优势,推动交叉执行、终本清仓以及关联案件集中管辖和协同执行等工作,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联动运行、协调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财产保全、执行联动、信用惩戒、交叉执行等工作机制,深化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改革、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等自主开展的改革项目,确保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加强案件流程节点动态监管,及时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执行节点信息,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参与感、获得感。”赵东巍表示,该省法院发挥执行裁决、“有信必复”等监督制约作用,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完善执行工作社会监督制度。同时,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解决“新三难”问题的六项措施》,持续整治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和拖延执行等问题,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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